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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车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017年,广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在国家规定税额或标准范围内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广东省内各类车辆车船税降低到对应的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税额,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新政有效期为5年。
两项税额标准调整以来,对降低市场税负、带动汽车消费、促进企业发展有明显作用。
从减免额看,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相比,2018年至2021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免车船税共110.11亿元,年均27.53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2.74亿元,年均55.69亿元。
从减免幅度看,车辆车船税整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所有的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幅为40%。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稳经济大盘背景下,减税对于降低个人消费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两项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减税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两项税收都呈现“先抑后扬”的变化趋势,如车船税2021年入库税款比标准下调前的2017年还多出14.5亿元,侧面反映了有关政策对汽车消费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