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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开展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认定一批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文明程度高的示范单位、街区、行业协会(商会)、乡村和县(市、区),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此次放心消费创建分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乡村创建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等五类,明确了创建主体、创建示范标准和考评指标体系。其中,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需满足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需满足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需满足行业管理制度措施健全、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乡村需满足创建组织健全有力、消费维权机制完善等条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需满足市场消费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放心消费形成区域效应等条件。

据悉,我省自2018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以来,累计参与创建经营户5.8万余家,评选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余家,覆盖20多个行业领域。经过4年多的创建实践与探索,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增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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