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不动产登记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
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如下:
1.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2.查询人的要求
(1)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2)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3)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4)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意思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