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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6月29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符府)6月27日,记者从《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三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条例》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关键问题,从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体系、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管治理等方面对三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规定。《条例》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提出了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六个三亚”建设等总体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安全、旅游经营、网络电信、健康生活等领域需要特别指出的基本行为准则,还对弘扬拥军优属、见义勇为、参与志愿服务等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了强调。
《条例》提出,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文明行为网格化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清单,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推动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要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和失信惩戒工作。
《条例》的制定是三亚市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径推动道德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用“硬约束”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填补了三亚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将对公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