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立遗嘱见证人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情况下需要立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行为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能是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为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口头遗嘱见证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