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什么终于什么?
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0岁。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一般是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