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纠纷赔偿主要涵盖哪些方面

对于当事人与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纠纷,可以赔偿的项目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等费用。找法网提醒您,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作出的明文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按照以上项目和标准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

在医疗纠纷中怎么快速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1.首先,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是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其次,诊疗行为必须是该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机构的任务或者履行医疗机构应尽的义务时发生的。如果逾越了任务或职务,医务人员实施的行为即使属于医疗行为,也不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替代责任,因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就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职务关系。

三、

医疗事故赔偿如何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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