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分类的概念

商标分类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也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

二、

商标分类有哪些

商标的分类为:

1.文字商标:是指仅限于文字构成的商标,中国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以及各种不同的字组成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记号商标和几何图形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4.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和英文字母、阿拉丁字母等构成的商标

5.数字商标:是指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6.立体商标:也叫三维商标,是指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7.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8.总体组合商标: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9.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音响商标目前只有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找法网提醒:这种商标只是在个别国家被承认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三、

商标分类规则是怎样的

商标分类的规则为: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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