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一种名为“萝卜刀”的玩具在网络和校园中颇为流行。据了解,“萝卜刀”是一种可伸缩折叠,形状酷似胡萝卜的塑料玩具刀,西平县某小学旁一家小卖部表示,“萝卜刀”在小学生中很受欢迎,之前每天都会卖出50余件,现在也基本会有2、30件左右。不少老师和家长对这种玩具的流行,表示了安全方面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担忧。

“萝卜刀”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来自其材质。“闪光萝卜刀”,“巨型萝卜刀”等形式多样的玩具刀,由于没有使用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是否系正规厂家生产,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都不得而知。而且“萝卜刀”玩具顶部有些坚硬,孩子们在玩耍时如果不注意力道,或者奔跑追逐时不慎摔倒,很容易伤及眼睛等身体脆弱部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玩“萝卜刀”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孩子们喜欢模仿影视剧里的画面来舞弄玩具刀、玩具枪等。其中,拿着玩具刀做刺、捅、戳等动作,就可能会从潜意识里激发孩子的暴力倾向。

玩具刀不同于玩具枪,真刀是现实中很容易获得的工具。玩“萝卜刀”的一系列危险举动,可能会增加孩子使用真刀时做出同样举动的风险。

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刀的用途是切、砍东西,无论哪种材质,其设计都具有便于切、砍、捅、刺的特点,孩子在把玩“萝卜刀”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互戳的行为,对于年龄较小,还没有形成安全意识的孩子来说,可能会激发孩子的暴力倾向,增加他们拿到真刀时做出同样举动的风险。因此,孩子玩“萝卜刀”时,最好有大人监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发现孩子有暴力倾向的,父母要履行好监护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萝卜刀”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父母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责任。而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的,则可以减轻其责任。(冯占华 张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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