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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桐柏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用水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

为了使用自来水,家住桐柏县平氏镇南街的雷某,通过平氏镇某水业公司在家里安装了自来水系统。因雷某家原本有无塔供水罐,所以在安装过程中,水业公司将自来水与无塔供水系统连接起来,并安装了一个特殊开关装置。每次无塔供水罐装满的时候,只有把开关关闭,才能防止水外流。

2022年7月,雷某到杭州看望女儿,离家时未将供水特殊开关关住,直至从杭州回来后,发现自己用了1万多元的水费。雷某以公司在安装时未尽提醒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水费,多次协商无果后,水业公司停止向雷某供水,造成雷某生活不便,雷某无奈支付了6000元水费才得以恢复用水。后,雷某越想越生气,将水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自来水流失的责任,并返还其多付的6000元水费。

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系镇、村干部参与案件化解。一方面,承办法官做水务公司工作,使其认识到在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到对可预见风险的提示义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主动做雷某工作,让其认识到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也应尽到审慎使用的义务。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水业公司返还雷某3000元的水费后,雷某主动到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案件圆满解决。(供稿:桐柏法院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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