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十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时光荏苒,斗转星移。如何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焕发光彩?全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交出了一份份亮眼的成绩单。

驻马店检察特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驻检实践】专栏,集中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三零”创建,扎实推进“四治融合”,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的生动实践和创新经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平舆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为先,积极践行“检察长接访+简易听证”机制,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成功办理一起省院交办信访案件,促进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2023年3月,在未获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某雇佣王某某将其收购的带壳花生经简单加工处理后冒充花生种子,通过李某某微信和线下农资店对外销售。李某某被群众举报其生产销售的花生种为假种子,经鉴定,李某某雇佣王某某生产加工的假花生种子为22余吨,销售假花生种子金额达76万元。5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王某某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王某某之女王某以邮寄信访件的方式向省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申请监督撤案。7月3日,省检察院交平舆县检察院办理。平舆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承办此案。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助推诉源治理

经过调取原案卷证据材料,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充分听取申诉人、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后,该院经讨论认为:原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为避免当事人对听证产生抵触情绪,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人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听证的具体内容、过程和重要意义,促使其同意进行公开听证。考虑到当事人居住地与该院相距较远,交通不便,且家中孩童年龄较小,申诉人离开居住地不便等情况。该院决定以“上门听证”的新模式就该案召开简易听证会。针对该案当事人的诉求,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参与听证。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成员等参与本次听证,以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入户办案显温情 公开听证“零距离”

2023年7月18日,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家中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长作为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说明本次听证的主要内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申诉人王某诉称其父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弱,不知晓李某某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实施的只是正常的劳务行为,申请监督撤案,减轻影响。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阐述。检察长就该案的矛盾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与李某某等人并案侦查合法,不予撤销案件。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闭门评议。评议结果认为:从案件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认定王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可以进一步对王某某补充侦查。

持续跟进监督 做好“息诉”后半篇文章

公开听证后,申诉人王某及其父亲王某某均表示疑问消除,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再就该案向检察机关或其他单位信访申诉,自愿息诉息访。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7月20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此案的争议焦点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补查证据的时间节点,要求侦查人员及时反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过程中,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某某符合“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情形,8月14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终止侦查。8月21日,平舆县检察院加强对息诉息访案件信访人的跟踪回访,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对王某某及王某进行事后回访,跟进落实释法说理,持续巩固化解工作成效。申诉人王某及王某某均表示疑问消除,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省检察院对王某电话回访,其对平舆县检察院在该案中各环节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

此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司法为民,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减少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孟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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