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用时三小时就地解决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4月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系邻里关系,被告在原告的西边居住, 2022年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建造门外地坪约20-30公分厚,致使原告院内的污水不能正常排出,且被告的厨房占用了原告的排污通道;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恢复排水道,拆除占用原告西墙外排水道上的建筑物。
案件受理后,准备开庭前,办案法官程长春主动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充分释法,试图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开庭,恐难一次性解决纠纷。
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程长春决定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案涉争议地点了解案件情况。4月9日上午9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的想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徐某1与被告徐某2自愿将双方房屋之间的三道墙拆除,其中最南边墙由原告拆除,中间及北边墙由被告拆除,通道内各自的杂物各自处理;散水部分各自合理修建,确保有利于排水;被告大门外地坪以被告房屋东墙皮为准由被告切至大路;大门外的下水道由原、被告各自修建。调解完毕后已是中午12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用时三个小时顺利达成和解。
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解决,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与实质性化解、高效解纷与就地解纷,体现了法官扎实的办案作风,让司法更亲民、诉讼更便民、服务更暖民,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供稿:程远景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