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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据悉,该通知共出台11条政策。

为了让购房者更有动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通知》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首先是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于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其次是给予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此外,《通知》还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春购房安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购房,《通知》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

《通知》适用于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双阳区、九台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房地产促消费政策。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望帮助缓解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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