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优化的重点是: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LPR减20个基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不低于上述全国统一的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关于降低存量房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9月25日前,银行进行修订合同文本、改造调整系统、识别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并尽快向借款人公布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调整方式为:通过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两种方式进行。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要符合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总台央视记者 孙艳)
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为LPR,2022年5月至今为LPR-20个基点。
下表为初步统计的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不一致的情况(不含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下调或取消下限的情况),具体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公布的数据为准。
表:2019年以来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与全国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