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上映前可以参与项目投资分红,最后却无法兑现票房收益?这是落入了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经济犯罪的陷阱?

今年3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牵头浦东、杨浦分局,成功捣毁一条集宣传引流、中介代理、合同诈骗等多环节的影视投资合同诈骗犯罪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现场查获大量伪造文书、投资协议、公司印章、宣传话术本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达到4.9亿余元。

涉案文书(央广网发 上海警方供图)


(相关资料图)

无法兑现票房收益的联合出品方

2022年11月,上海警方接到市民向先生报案,称2021年底,他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则电影投资广告,便电话联系了客服。据该客服推销称,公司系多部待上映热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向先生可在电影上映前参与项目投资分红。随后,客服给向先生详细介绍了电影制作成本、预期票房和投资项目情况,并宣称投资人投资款受到保护,即使实际票房未达预期,也不会影响投资收益的结算。

向先生信以为真,便投入110万元先后通过该公司投资了三部电影项目。三部电影陆续上映后,向先生关注到这些电影的票房都有不错的收获。然而,坐等分享收益的向先生直到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收益。他试图联系客服讨要说法,却发现对方早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受骗的向先生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初步核查发现,与向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判断在这背后可能存在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情况,随即开展立案侦查。

层层铺设多种影视投资骗局套路

警方查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或实际控制10余家文化传播和影视公司,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层层铺设骗局套路,通过多种模式诱骗投资人投资款。

该团伙或在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其系多部热门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与其签订影视投资协议,出售虚假的收益权份额;或是向出品方购买少量电影项目份额后,在明知协议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份额多次反复出售,并许诺未来高额票房收益。

警方办案现场(央广网发 上海警方供图)

中介代理网络引流抽取高额佣金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实现快速引流,陈某团伙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尤某等多名中介代理商,通过广告网页推广、短视频直播介绍、随机拨打电话、盲加社交软件好友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并通过编排“无风险”“低门槛”“高回报”等营销话术博取信任,将投资人引流至陈某团伙处。

随后,陈某团伙会积极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公司,并向其展示伪造的电影项目书、与出品方签订的版权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诱骗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款。事成之后,陈某团伙会向尤某等人支付投资款三成至六成不等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

为了逃避履约,陈某团伙会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公司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等,或是谎称“电影宣发过程中追加投入成本,导致分账利润远低于预期”等话术搪塞投资人,甚至直接“拉黑”投资人。截至案发,犯罪团伙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4.9亿余元,涉及电影60部。涉案钱款除少量被用于购买电影份额、支付投资人退款外,大多被用于支付代理商返佣、个人挥霍等。

今年3月23日,上海警方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在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沪、苏、浙、皖、鄂等全国5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斩断这一黑灰产业链。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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