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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记者从石嘴山市委宣传部获悉,《“石嘴山·宁夏城市文学奖”评选办法(试行)》出台,这是宁夏首个城市文学奖励机制。“我们通过表彰城市文学精品力作,充分调动广大文学工作者和爱好者的创作热情,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提升城市文学原创能力,打造城市文学创作生产的‘高地’。”石嘴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
据了解,“石嘴山·宁夏城市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和文学理论评论6个方面,每届评选作品12部,根据类别对优秀文学作品分别设置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现金奖励,并设立“石嘴山·宁夏城市文学奖”特别奖,对在评奖年限内已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作品,直接授予奖项无须参评。
该奖项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推动文学创新,鼓励体现时代精神,特别是反映石嘴山市产业转型、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领域的作品。
“希望伴随奖项的评选,能够涌现一批和新时代血肉相连,和美丽石嘴山血肉相连的城市文学作品出来。让更多作者参与到与新时代同行助力城市转型发展的抒写中,共同推动石嘴山城市文学创作展现新气象。”石嘴山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