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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实习生彭献泽)5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从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奖惩考核等方面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作出更加成熟定型、协调统一的系统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省级党内法规,也是全国涉水领域的首部党内法规。
《规定》作为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相较于其他省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可以系统地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责,提高相关规范间的衔接和协调水平。
《规定》要求,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地要按要求设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守护河湖的合力将越来越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等各方面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统筹资源力量,共同扛起“治水”政治责任。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关键,是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夯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省级党内法规,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保障和规则指引,契合河湖长制的工作特点,有利于更好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责任,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