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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3月17日消息(见习记者韩雨晨)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从“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2023年,天津市建立实施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通过选树典型、标杆引领、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据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表示,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以来,生态环境局立即筹划开展评选工作,初步考虑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时,评选出天津市首批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
据了解,评选工作将坚持优中选优、表彰先进,对照评选办法,逐条细化形成具体指标和评选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可量化,对照国内或者天津市领先水平赋分,并推动绿色管理水平从“底线约束”向“先进带动”转变。同时,评选内容将从污染物排放,扩展到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并重评选;从生产工艺技术,扩展到资源能源等全要素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评选;从单纯的末端环保管理,扩展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管理水平评选。特别是评选工作在坚持绿色绝对水平、行业领先水平的同时,突出绿色转型成效、相对进步水平,做到既评选绿色发展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企业,也评选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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