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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我们身边。”近日,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向困难当事人李某某发放五万元司法救助金,李某某对该法院一心为民的作风表示肯定和感谢。

明溪县人民法院向困难当事人李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央广网发 明溪县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2012年7月,李某某受游某某雇佣在安装鸡舍彩钢瓦屋面时不慎从屋面摔下受伤,后被送往明溪县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因李某某起诉的被告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款696384.33元仍未执行到位。目前李某某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由其妻子照顾其生活起居,李某某夫妻均已到退休年龄无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明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申请人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报请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最终为李某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五万元。

据介绍,李某某只是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展众多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创新司法救助方式,共为1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5万元。下一步,明溪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享受到司法救助的关怀。(杨颖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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