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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月1日,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参保职工王某某在泾川县人民医院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110.74元。此为平凉市首例享受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参保职工,标志着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平凉市落地实施。

据了解,王某某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门诊就医治疗,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84.56元,扣除年度200元起付线后,本次基本医保报销110.74元。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是实现医疗保障均衡、公平、可持续的重要途径。2022年9月,平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模式由个人积累式转向社会共济式,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细则》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65%、二级(三级乙等、丙等)医疗机构60%、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倾斜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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