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中,有一群“不穿法袍”的法官,被誉为公民在法官中的“耳朵”和“眼睛”,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从人民群众中产生,了解社会关切与群众诉求,是社会与司法之间的桥梁。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审判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透明度。
参与案件审理,做定纷止争“审判员”
(相关资料图)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能与法官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更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等5人利用互联网诈骗他人财物,合计诈骗金额68328.14元。为确保案件的审理公正,广陵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参加陪审的两位陪审员都有着丰富的社会经历和经验。庭前,他们研究分析案情,并针对争议焦点列出详细的事实问题清单。庭审过程中,法官又就具体案情的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法律适用等进行指导,他们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案件事实审理部分发问,积极与法官交流。庭审结束后,两位人民陪审员分别从法律和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避免了对法律适用过度的“专业化”和思维方式的“机械化”,最终促成案件做出公正裁判。案件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接受法院判决,认罪伏法。
化解矛盾纠纷,做协助沟通“调解员”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熟悉当地群众工作,了解舆情社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参与案件审理,可以将专业的法律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信任,起到协助化解纠纷的作用,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隐患消除在萌芽的目标。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的赔偿诉求明显过高。但在法官的主持下,合议庭没有简单地驳回或直接判决,而是“热心”地和双方当事人拉起了家常。人民陪审员发现,原告在事故发生后较难联系上被告,认为被告有意躲避,故而生气诉至法院并提出高额诉求。被告则是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到原告的电话,认为原告让自己成为被告,就更加赌气地不接电话。人民陪审员听着双方当事人的倾诉,细致观察他们的情绪变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开导二人。原本对立情绪严重的矛盾双方渐渐敞开了心怀,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就履行赔付义务,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在案件审理及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体现了同情心、同理心,让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当事人体会到法庭是在切实帮他们解决问题,案件审理工作就真正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开展以案释法,做法治教育“宣传员”
今年3月以来,广陵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注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浓厚氛围。人民陪审员作为“信息员”“宣传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常把法院公开判决的一些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理财、网络诈骗等典型案例积极向身边的同事、同学、朋友、家人作宣传讲解,以案释法、普法。
一名教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学校开设的《道德与法律》课程和具体的案例,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通过讲解网络买卖假名牌的案例、买卖枪支和手机分期贷等案例,使学生们意识到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作为一名学生既不能违法也不能受骗上当。宣讲这些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既有利于学生们将来走向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利于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人民陪审员在群众和司法之间发挥着纽带和桥梁作用。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促使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也能树立司法权威,增强社会大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和法律素养,培育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扬法萱 杨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