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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促进当地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的提取范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为保障职工贷款权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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