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安排清单、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求,天津师范大学聚焦职称评价改革重点,找准推进路径、工作方法和有力抓手,制定相关文件,坚决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改进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及影响;突出立德树人,注重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成效评价;着力探索标志性成果、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打造一支本领高超,以德为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建立建全职称评审的师德评价和全方位的审查机制,建立师德档案,营造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教师师德评价由基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等多部门给予评价鉴定,并征询派驻学校纪检组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对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一律不予职称评审聘任,切实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摆在教师评价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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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首要职责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立足教师主责主业,把教书育人摆在第一位。一是注重对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实绩的科学评价。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突出、技能培养成效显著、教学成果领先、教学技能突出、教学改革优异实绩突出的教师,职称评聘中给予优先考虑。二是加强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媒体及地方党报党刊发表的思政理论文章在职称评定时按照高水平学术成果对待。将学校专家鉴定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纳入到高水平教学和科研成果。
准确把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的核心要义
一是创建标志性成果准入机制。对于教师取得一项或多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成果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三项以上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经顶尖专家鉴定可直接进入直接取得参评资格。
二是创建在全面评价基础上的代表性成果附星机制。教师在提交职称评审综合业绩材料的同时,突出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可进行代表性成果展示,对于获得同行评审专家认可的教师,每确认一项代表性成果,则获得一颗星,附星数量作为聘任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是构建标志性、代表性成果评价体系。坚决破除以往“唯刊评文”,“唯项目评水平”的方式,注重教师成果的影响力及社会贡献,建立以“立德树人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产生重大贡献;面向经济主战场,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科学研究成果服务国家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支撑国家、地区文化传承与创新成效显著”五大维度进行评价。
四是贯彻落实“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要求。出国研修不再作为“门槛”硬性条件执行,但具备出国出境研修访学经历的教师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优先聘任。
五是进一步贯彻分类评价机制,优化不同学科评价标准。按照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类型细化申报系列评审条件,制定更加符合各学科教师工作内容特点的业务条件。突出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以教学科研型为基础,增加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依据不同类型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进行科学评价。另外对音体美从事教师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等特殊学科也通过视同等方式予以体现。
天津师范大学坚持以德为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注重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成果的原创性、社会贡献度与影响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成果评价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改革实效性。通过改革评审聘任,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不断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