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新预售商品房项目将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目标。“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对遗留“问题楼盘”释放出哪些信号?将如何实施?

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共同视为责任体系。目标既要打通房地产项目现存在堵点和关键环节,也要有效防止新增“问题楼盘”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 河南“交房即交证”实行分步走。《意见》要求:2022年10月 1日前,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至少3个项目 (小区)是“交房即交证”;2022年12月31 日前,各县(市、 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项目至少完成 1 个项目(小区)是“交房即交证”;2023年1月 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要求,全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三程序。要求开发项目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为全面推动“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目标实施,河南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同时,启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商品房预售变化

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本项目(小区)已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本项目(小区)完成首次登记时,向购房人提 供全额发票和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满足“交房即交证”的条款;推行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协同办理、网上办理;网签信息将实时推送至税 务部门、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等相关单位;

商品房验收基本标准

一是实施规划土地核实、房产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并将成果推送 至信息服务平台,支撑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二是统一组织验收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竣工核实认可、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

三是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可以补充核实确认。

四是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要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

在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首次不动产登记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面积管理、楼盘表确认、商品房预售变现房销售等业务;同时,根据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时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商品房交房交证保障

全省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满足交房之日交证。按照“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合同备案、竣工验收、测绘成果等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推进房屋交易信息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合同备案信息、完税凭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应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部门和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日期前,要将收房通知、购房发票、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提供给购房人,将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告知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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