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介机构被立案,A股市场再现IPO中止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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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家IPO企业受此影响,审核状态集体变更为“中止”。
央广网记者从沪深交易所官网获悉,7月29日当天,高达47家的IPO公司宣布“中止”,其中,科创板企业有15家,创业板企业有32家,共计47家。中止的原因均是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立案,其中46家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中水致远,1家创业板IPO企业聘请的律所为中银律师事务所。
1天内47家企业宣告IPO中止
因中介机构被立案,7月29日,创业板、科创板共计47家企业受此影响。
其中,深交所官网显示,鸿日达、飞南资源、艺唯科技、皓泽电子、博菱电器、思泉新材等32家公司IPO集体中止。此外,上交所官网也显示,艾罗能源、赛特斯、中创股份、埃科光电等15家公司IPO也处于中止状态。
其中,除思泉新材1家企业是由于中银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而导致IPO中止,其余46家企业则均因中水致远被立案而导致IPO中止。上述47家IPO中止企业中,安芯电子、耐科装备、皓泽电子、赛特斯、鸿日达等多家公司IPO已经过会,部分已在等待注册获批。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7月26日,北交所有3单IPO项目也因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而中止,这些项目的中介机构之一为中银律师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由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合并而成,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全国范围执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上市、改组、投资、融资、合资合作、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等资产评估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在33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近3000名,其中合伙人超过500名,执业律师近2000名。不过,该律所曾在2016年的辽宁振隆IPO造假案中因未勤勉尽责而被监管处罚。
对于此次中水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目前尚不得知。
证券中介机构监管趋严
中介机构被立案,对IPO公司后续进程有何影响?
“中介机构被立案,相关准备上市的企业就不得不更换新的中介机构,期间进行工作和材料交接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告诉央广网记者,“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还涉及到跨越年中或年终,则需要额外补充更新财务数据,大大延缓上市进程。”
不过,沈萌表示,更换新的中介机构负责申报工作时,如果不涉及保荐人,则上市进程相对延缓程度有限。
据央广网记者了解,根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发行人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出具复核报告。
实际上,除上述两家外,年内不少IPO项目因中介机构被立案或遭监管处罚而受到牵连。
今年年初,因卷入乐视造假案,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德证券被立案调查,聘任上述三家机构的48家创业板IPO企业、12家科创板IPO企业被集体中止审核。
今年6月,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聘请平安证券作为保荐人的4家公司均被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今年7月,江海证券在担任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创业板IPO企业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因保荐人江海证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针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正不断加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已成为注册制下的“新常态”。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欺诈、造假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2021年,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