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证券的优点表现在哪里?

这种证券形式的好处是,发行证券的法人知道它所发行的证券的全部持有人的身份。这样便于它召集股东大会以及支付股息或利息,但是这种记名证券的交易比较复杂。

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的呢?

记名证券的转让应依背书或者一般债权转让的方式为之。依我国《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由于债权质权的设定应以权利转让的方式为之,因此,依关于记名证券权利转让的规定,以记名证券设定质权的,应有当事人设质的书面质权合同,并于出质人交付证券时,质权才成立;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将设立质权的情事记载于证券上(背书);依有关规定须记载于债券存根簿的,还须记载于债券存根簿,否则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包括证券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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