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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8月25日消息(记者刘佳)近日,网络上“三亚廉租房变公租房”“廉租住户要改签公租房合同”等短视频引发热议,廉租房真的要变成公租房?为此,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签订“同心家园”一、二期租赁住房合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回应群众关切。
《通知》明确,根据公租房、廉租房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将开展租赁资格复核和合同签订工作,复核合格后由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同心家园一、二期现有租户须根据通知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如符合廉租房条件,按廉租房签订住房合同,如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符合公租房住房条件的,就地转为公租房管理,如两者均不符合,则需腾退房屋。未按时提交视为自愿放弃租赁住房资格。
《通知》还就具体配租条件进行说明。其中,廉租房申请人应为具备三亚市户籍的城市低收入认定家庭、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军残对象、优抚对象,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省无自有住房;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本人或配偶具备三亚市户籍或近6个月本市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亚始终将‘居者有其屋’的民生诉求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不可或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谣言不实,不存在所谓“廉租房变公租房”情况,同心家园一、二期廉租房现有约1600户居民,不少居民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生活条件等状况有了很大变化,对现有廉租房租户资格进行年度审核有助于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据介绍,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以及在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自2015年起统一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筹集、企事业单位自建和开发企业等社会机构建设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承租条件的须按规定调整租金类别或腾退已承租房屋。也就是说,自2015年起,无论承租廉租房还是公租房,统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仍按照廉租房租赁标准执行。
本次租赁资格复核和合同签订工作于8月至10月期间开展,目前已有400余户居民提交了复核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定期开展租赁资格复核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