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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4月2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卢智子)4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亲属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业务主要优化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增死亡提取资金转死亡职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承诺办理的,无需提供遗产公证书的承诺办理方式;二是提高原承诺办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额,将原无需提供遗产公证书承诺办理的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死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申请办理,无需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一是死亡职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死亡职工社保卡账户的。二是死亡职工无我省有效社保卡账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请提取款项转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继承人仍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承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仅需其中一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承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