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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11月10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张慧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日前三亚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海要素保障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快三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乡村振兴标杆。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部分、十九条。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保障范围”共四条,明确了用地、用海要素保障范围,配套“项目用地准入负面清单”及“重点项目库”两项准入监管制度;第二部分“科学合理布局”共两条,明确了以规划引领农村产业项目科学布局;第三部分“强化要素供给”共六条,强调了在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原则下,强化存量和增量、用地和用海等各项资源要素供给;第四部分“鼓励探索创新”共四条,通过“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探索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创新,助力乡村未来发展;第五部分“完善要素审批和监管”共三条,重点就简化审批、许可和加强监管方面作了规定。

在规划要素保障方面,强调区域统筹、垦地融合发展模式,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要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内的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针对农村产业项目用地暂难以确定具体位置和范围的问题,规划中可安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用地,可先“留白”,待项目审批时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方面,《若干措施》规定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治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在保障所在村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前提下,可就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也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垦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渠道进行指标有偿流转。用活用好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全市每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安排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保障农村产业;要进一步减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要进一步降低农村产业项目前期拿地成本,缓解运营压力,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地,符合规划确有需要零星布局的项目,可以采用“点状”方式供地。

《若干措施》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可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等多功能作用,鼓励探索“农田+”的耕地复合利用模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科普等产业。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生态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充分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同时强化用海保障,近期将公布三亚海域使用详细规划,依法依规保障渔民转产转业养殖用海、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各类用海需求。

《若干措施》鼓励其他探索创新,包括探索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农村生态产品供给地和收益地通过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途径实现利益共享。

原标题:在各项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用地规模,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惜土如金 三亚多措并举保障农村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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