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诉讼费用涵盖哪些方面

诉讼费用涵盖的方面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诉讼费不交会立案吗

诉讼费不交不会立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

诉讼费用是由被告出吗

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被告出,具体承担等法院判决后确定:

1.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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