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伙人制度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制度是如下意思: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
其主要特点是:
1.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2.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3.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二、
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分为三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