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女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嘛

离婚女方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三、

离婚赔偿标准

离婚赔偿标准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找法网提醒,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 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较高。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要考虑过错方有无固定的经济来源。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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