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17〕45号),其中“国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政府向社会发布的一项法律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进行了推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具体细则。
该条例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交易发生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始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流转激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交易发生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
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适用认定权和税负免除条件以及认证流程等。同时,它还明确了关于土地减免增值税的税负免除政策,以及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流转金及以类似财产方式获取的其他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出让人和使用权人共同产生的收益,均征收土地增值税。
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提出,各地要完善土地增值税评估程序,建立差异化和严格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强化监管执法和打击非法交易。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