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良资产如何去处置

不良资产的处置流程:

(一)确定拟处置标的、处置公示。

(二)进行尽职调查。除损失类债权或能够回收本金的债权,其他债权基本上要进行评估。

(三)谈判。评估结果是债权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报批。参与审批的人员不参与项目处置。有的项目办事处有权批复,损失大的还需要报总公司批复。

(五)拍卖。批复后选拍卖行,拍卖行再刊登拍卖公告并组织拍卖。

(六)签约付款。

(七)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

二、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良资产处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代理制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资产重整方案;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客户及信用卡透支进行提醒、通知、催告服务。

三、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七种方式:

(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二)协议处置 :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借新还旧 :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四)实现担保物权 :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437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

(五)法院诉讼 :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

(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

1、打包(批量)转让;

2、单户转让。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催收证据;

2、司法追索;

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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