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拆迁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申请拆迁许可信息公开需要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写申请书,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被申请的部门进行答复。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
申请信息公开的条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给予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进行申请。
2.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国家秘密的司法审查属于程序审、形式审,即仅审查定密的职权、标识、程序和保密期限,定密实体内容的正确与否不属于审查范围。
3.申请公开内容应不得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找法网提醒,对于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判断,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对于个人隐私的范围相关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个人的生理、身体、健康、财产、家庭、个人经历等属于个人隐私。
三、
有哪些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