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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区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动市县两级成立消防事业编制机构
推广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一队一站”建设模式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县两级成立消防事业编制机构,推广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一队一站”建设模式,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就各地进一步做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采取纳入事业编制、招聘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消防工作站,负责对乡镇(街道)、村屯单位和其他小型场所实施消防综合监管。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到2025年底在全区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群防群治”机制作用,建立“专群结合”的消防工作模式,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常态化开展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在消防工作中试行专家检查制度,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机制;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提供线索。(记者/蒋予昕 通讯员/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