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手续费。
①住宅测绘费。
②非住宅测绘费。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房产赠与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赠与费用计算为: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征收契税。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按国家规定的3%-5%税率征收契税,满五唯一,则免征个税。否则按照差额20%的比例征收个税。差额的计算方式为指导价扣除原价、原契税、附加税和装修费等。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对房产赠与税费收取的规定: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