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有什么作用?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或买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记录在深圳证券账户中,并托管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场内系统),该基金份额可以在深交所卖出,但不能申请赎回。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记录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并托管在开放式登记结算系统(场外系统),该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但不能在深交所卖出。
跨系统转托管可使基金份额在场内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转移托管,从而使通过交易所认购和买入的基金份额可以向管理人申请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和申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交易所申报卖出。
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注意如下事项:
(1)确保拟转出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账户已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确保已同基金份额拟转入的代销机构取得联系,获知该代销机构代码(6XXXXX);并按照代销机构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以建立业务关系,确保拟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被该代销机构接纳。
在核实上述事项后,投资者可在正常交易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投资者须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写明拟转入的代销机构代码(6XXXXX)、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拟转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