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庭长,我本来以为这笔赔偿款我再也拿不到了,没想到起诉不到半个月就解决了。”

​罗山县法院:被告身患癌症拒赔偿 法官温情调解破困局

近日,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化名)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为民稳撑天平,民谢法官公正”的锦旗送到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雷手中,表达对法官公正办案、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出租车辆遇车祸 停运损失理赔难

2023年12月,张大爷(化名)驾驶小轿车因车辆侧滑至相对车道与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李师傅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大爷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师傅不承担责任。

李师傅受损的出租车在修理厂维修了21天,维修费用共计1.7万余元。因张大爷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将1.7万余元维修款全部支付至罗山某维修厂账户。

但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为营运车辆,因维修21天给其造成停运损失无人进行赔付。李师傅与张大爷、保险公司协商未果,故于2024年5月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大爷、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停运损失1万余元。

身患癌症拒赔偿 现场调解陷僵局

经查明,张大爷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该商业险投保单的免责事项说明书约定,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停驶等间接损失。该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内容已采取字体加黑加粗的方式向投保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且投保人小张(系被告张大爷儿子)也通过签字等方式进行了确认。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不承担原告车辆停运损失,被告张大爷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被告张大爷已是68岁高龄,身患癌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未能参加庭审的他在此后主动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王雷。他情绪激动地向法官反映自己的情况,扬言自己时日无多,一分钱也赔偿不了。法官对张大爷的情况表示同情和理解,立即安抚其情绪。待其情绪稳定后,他耐心劝说张大爷,并逐项地向摆事实和证据进行释法明理,提出初步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的劝解和释法,张大爷对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表示认可,但他仍坚决表示没有能力履行,即使强制执行也绝不接受调解。

“王庭长,你判决吧,判我承担责任我心服口服,我对你一点意见也没有,谢谢。”说完张大爷便离开了法院,案件也一时陷入僵局。

巧换思路解困境 当天履行并撤诉

回到办公室,王雷法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虑,得出如果进行判决,张大爷需赔偿李师傅停运损失费6000余元。案件一判了之固然简单,但曾经从事过六年执行工作的王雷法官知道,一方是作为外地人在罗山县开出租车谋生不易的刘师傅,另一方是年近七旬身患绝症且拒不接受调解的张大爷,一纸判决并不能实质性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反而会将压力传导到后续执行工作中,给双方当事人进一步造成诉累,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此,他再次翻阅卷宗材料,试图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在阅卷过程中,他突然看到车辆保险单上张大爷儿子小张的名字,一个想法的出现,让他拨打了小张的电话。电话中,法官将整个案件过程告诉了小张。小张也表示父亲因为这个案件也是心情郁结,影响治疗,希望能够化解本案矛盾。在王雷的努力沟通之下,小张表示愿意拿出4500元替父亲张大爷赔偿解决此案纠纷。眼见案件终于迎来转机,王雷立刻与李师傅进行沟通,听闻此消息后,原本对赔偿款不抱有希望的李师傅顿时喜出望外,当即表示同意这个调解结果。

当天下午,张大爷的儿子小张便来到法院,当场将45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李师傅,李师傅也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李师傅在不到半月的时间拿到了赔偿款,张大爷也理顺了气能够继续安心治疗,该案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它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饱含着法院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情怀。今后,罗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从情、理、法结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速度和温度。(郝昱玮 彭莹莹 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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