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资料图片)

根据沪教委规(2017)3 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 本区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本区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3

居住类房产证

须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4

在读证明

本市内转学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

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从外省市转入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

(二)非本市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家长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家长页

2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地址须在徐汇区至少满一年以上,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

3

上海市基本养老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保险缴费单

4

居住类房产证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学生的父母或学生本人

5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学生页

6

出生证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7

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须在有效期内,且与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8

在读证明

本市内转学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表》或提供《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从外省市转入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10:00至2023 年7月20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 小学转学 + 学生姓名”或“中学转学 + 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3年8月15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小学咨询:54361242、54361272、54106183

中学咨询:54361495

监督电话: 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3年6月

附件: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3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申请表

学生

姓名

性别

现就读年级

(如实填写,否则影响学籍的转入)

)升(

全国学

籍号

学籍状态

□在读; □毕业、结业; □其他

转出学校全称

省 市(地) 县(区 ) 学校

监护人

称 谓

姓名

工作单位(非必填项)

本市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第一监护人

户籍地址

第一监护人

持证情况

上海市居住证

有□

无□

监护人积分达标 □是

□否

本区户籍

户籍地址

户籍所属

街道 居委

非 本区户籍

外省市户籍地址

本区居住地址

本区居住地所属

街道 居委

产权房 □ 是 □否

转学原因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监护人承诺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发现事实与资料不符,本次申请作废。

监护人(签名):

填写至此处即可

查验人

复核人

拟安

排学校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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