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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并实施。《指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查看盲盒中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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