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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这4个条例将分别自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拥有抚仙湖、洱海、泸沽湖、阳宗海、滇池、程海、杞麓湖、异龙湖和星云湖九大高原湖泊。随着云南“湖泊革命”进入新的阶段,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逐步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订工作,为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审议通过的4个条例均明确:湖泊保护实行河(湖)长制;应当划定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引导人口和产业逐步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并对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进行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明确在星云湖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管理制度;《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明确,杞麓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制度;《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明确,程海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明确,泸沽湖流域内禁止污水直排,旅游观光项目应当符合泸沽湖保护相关规划的要求。

此外,4个条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如在泸沽湖生态保护核心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在泸沽湖水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农产品、生产生活用具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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