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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全面覆盖全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通过“大共济”“小共济”双轨保障,让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多利民、惠民的医保福利。日前,记者从拉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拉萨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以来,截至目前,已对18336人次进行了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共济资金达800.39万元。
【案例】孩子区外就医备案 从母亲账户支付26952.23元
唐女士是我区一名职工参保人员,今年,她的儿子魏某因童年情绪障碍在四川省成都市棕南医院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共计66680.00元。因在统筹地外就医,唐女士将儿子区外就医情况通过备案后,预先垫付了医疗费用。回来后,唐女士便到统筹地拉萨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医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31005.16元,个人账户共济支付26952.23元。
近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与门诊共济授权人员进行了电话访谈。唐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孩子经常要住院,保障力度没有我们干部职工高。现在好了,孩子个人负担部分直接可以从我医保账户的钱支付一部分,负担确实减轻了不少。但是我还有个问题,我儿子的疾病属于慢性病,长期需要治疗,我个人账户的余额不多了,能否将我丈夫的个人账户授权给儿子使用?”
随后,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向唐女士详细解释了家庭共济政策和使用流程,进一步增强了唐女士对医保政策的满意度。
【数据】为参保群众提供“医”靠 18336人次进行个人账户共济
其实,不少参保人员表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不仅让广大职工享受到了实惠,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门诊就医的负担,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后,补齐了原有的制度短板,由原来的累计式转变为所有参保人员的互助共济,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在“社会大共济”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个人账户的“家庭小共济”,对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有着重大意义。截至目前,拉萨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以来,对18336人次进行了个人账户共济,共济资金达800.39万元,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到“家庭共济”政策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医”靠。
下一步,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将及时解决医疗机构在门诊共济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职工家属充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打造更加便捷、舒心、满意的拉萨医保公共服务。( 记者 赵越 贡曲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