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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多发问题,31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方面举措。针对办理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要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当作民营企业的“家事”,从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视起来。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搞一刀切。要尊重民营企业的意志,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解决民营企业报案立案难、查办难等问题,不过度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不能以保护民营企业利益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特别是对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引发的案件,要善于从实质法律关系中判断罪与非罪。

《意见》细化了审查判断起诉必要性的方法。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让犯罪人员从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得到任何好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时,最高检将结合调研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建议工作,夯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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