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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7月6日北京消息(记者 冀文超)撤回IPO申报的集创北方及其实控人张晋芳,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3张罚单:《关于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晋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张鹏、 刘晓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和《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强桂英、王绪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分别对集创北方及其实控人张晋芳,保荐券商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以及会计所立信、两名注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此次罚单下发的原因主要是集创北方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包括对集创北方向第一大经销商收入的真实性及公允性、相物流与资金流水的核查或披露不到位;集创北方呆滞料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或对其核查不到位;未完整披露或识别集创北方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其中,呆滞料虚假销售,主要是“根据举报信核查回复,报告期前(2015年至2018年)发行人通过张晋芳和6家客户配合完成呆滞料虚假销售,虚增收入金额合计6235万元,其中3 家客户配合回款3719万元”,现场督导发现, 2019年至2022年1-6月完整的呆滞料存货发生额明细及具体去向,现有存货系统难以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呆滞料新增情况。因此难以判断2019年-2022年上半年是否仍存在呆滞料虚假销售及相应体外资金循环。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6月30日,上交所受理了集创北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但在2023年3月14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终止对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中提到,2023年3月7日,集创北方和保荐人华泰证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申请》和《关于撤回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央广网记者就此事询问集创北方人员,对方称不接受采访。

根据招股书,小米、华为都是集创北方股东。2019年至2021年,集创北方进行了8轮股权转让。华为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入股;小米产业基金投资3.50亿元入股。

具体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晋芳直接持有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17.79%,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永昌寰宇、永昌环宇和晋睿博远,合计控制集创北方发行前28.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小米产业基金持有3.73%的股份,为第六大股东;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1.59%的股份,为第十五大股东;华为旗下哈勃合伙和哈勃科技分别持有发行前的1.51%和0.94%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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