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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关于健全汛期应急“叫应”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汛期应急“叫应”工作。

《意见》明确了气象部门在应急“叫应”工作中的职责界限,理清了应急“叫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高级别气象预警纳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发布高等级预警后,各级防指和各部门要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响应,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防指统筹协调做好本级汛期应急“叫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汛期应急“叫应”工作。县级防指负责“叫应”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县乡两级防汛行政责任人,重点领域要点对点“叫应”,确保既要“叫醒”,又要“回应”;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责任人“叫应”。乡镇(街道)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要逐一通知辖区各村民(社区)负责人,落实应对措施。

据了解,山东省气象局组织研发了预警“叫应”联动服务数据报送系统,建立了基层“叫应”、联动情况上报制度,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叫应”信息实时上传,为做好汛期气象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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