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杜希萌)一到夏天,“身材焦虑”的话题就会频频出现,引发公众热议。这几天,又一与身材相关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资料图)

这一次,是海南航空管控空姐体重,要求超重乘务员30天内自行减重。

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

如此“严苛”规定,使得众多网友纷纷为空姐“打抱不平”。

有网友甚至直怼,这种规定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歧视;还有人感慨,职场对女性的要求越来越离谱了……

根据媒体披露的海南航空客舱部《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要符合“身高(cm)-110”的要求,举例来说,一名身高165公分的空姐,体重超过55公斤即为超重。其中,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海航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对于超重5%、未超过10%的女乘务员,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乘务队将在每一周期结束时对乘务员进行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对于超重10%的女乘务员,公司要求立即停飞减重,同时,乘务员所在的乘务中队将协助组员制定减重计划,督促减重效果。

体重标准写入工作规章,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网友1:贴个标签说空姐就该多重这种规定很不好。

网友2:(身材)和工作没有太大关系吧,只要她服务好乘客就行了。

针对争议,海航方面回应称,体重标准是对所有性别的乘务员的统一要求,并不针对女性乘务员,此举是为了保障“专业化形象”,其相关标准可以作为乘务员健康体形体态前置管理的参照依据。

空乘人员的专业形象是否有着明确规定?事实上,我国在1996年实施的《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文件中,确实曾对空乘人员体重给出建议标准。其中,建议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但相关标准早已废止。早在2001年,由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就已经没有了对于乘务人员体重方面的硬性规定,仅仅对涉及服务及安全水平的健康指标有所要求;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同样没有对空乘人员的体重做出限制性规定。

因审美剥夺员工的工作权利,是否涉嫌“就业歧视”?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附件《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中显示,相关规定对于空中乘务员的体重等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航空公司体重管控规定,不仅涉嫌就业歧视、性别歧视,还涉嫌侵犯公民的身体权。

身体权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人格权的重要权利之一。身体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是瘦一点还是胖一点完全由我们每个人自己说了算。

如遇到上述情况,员工因此受到处罚,申请劳动仲裁能否获得支持?

专家表示,该规定虽然未说明停飞是否会影响员工的收入,但如果确实因此降低了员工的收入,员工当然有权就此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海航不能为自己的管理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员工的诉求将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海航回应

不过我们也注意到有媒体援引公司内部人士的话报道说,此举意在通过锚定参考目标,倡导健康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健康体态,而不是被动等待个别组员体形发生明显变化后影响安全服务工作。

我们愿意理解海航提高空乘专业化形象的良好初衷,但管控体重应该通过倡议,或者通过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进行引导,而非通过这种或涉嫌违法的方式强制推行。

专家解读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时福茂说,海航对于乘务员体重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而其与“停飞”关联,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时福茂说:“企业自己测算了一个10%,我认为是过于苛刻,对超重空乘停飞,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提出劳动要求,但你的岗位要求必须与你的职业相关。如果说身材和他的工作是毫不相关的,所谓的超过10%仍然在国际公认的健康标准内,单位就认为员工太肥胖了,不适合飞行了,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有一个制度让我不能履行劳动义务,制度本身就是无效的。”

《航空知识》杂志副主编武瑾媛说,航空公司对于空乘人员形体外貌的要求一直以来都是不宣之于口的行业特点,但从安全及服务出发,没有必要对于空乘人员的体重“斤斤计较”。

“从现在来看不会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从早期看会觉得空重更少可以多载一个乘客,但是现在飞机的载客量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所以肯定是不会在乎这几斤几十斤。我们也看到很多国外的航空公司对于空乘的体重年龄都是非常宽松的,所以这个要求是否必要(是值得商榷的)。一个空乘这样一个职业是否是一个优秀的员工,一个优秀的空乘人员,不是这一斤两斤、一两两两来衡量的,大家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认知。”武瑾媛说。

时福茂认为,企业在做好服务的同时,也应该起到良好的社会引导作用,以超重为限制的规定并不可取。

“一家航空公司不单单要遵循法律规定,更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说关于形象引导的问题,健康引导的问题,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能够胜任工作的岗位规定。”时福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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