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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联合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19项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和质效。

《实施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等目标任务。

创设“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专项举措,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等内容。

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等内容,与《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有机衔接。

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建设”“开展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等举措,明确由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考虑本级调解中心设置和案件量,因地制宜内设调解中心。

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体系,提出“参与山东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融入和服务创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补强预防化解争议工作链条,在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调解向链条前端协商的衔接,提出“仲裁机构通过建议协商、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未经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先行协商或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加强全口径协商调解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给予聘任制调解员适当工作补助,扎实开展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培优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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