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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就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严格安全带使用合同约定。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进行明确约定,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严格车辆安全带技术状况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以下统称“旅游包车企业”)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严格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以下统称“旅游包车”)技术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定期检查包括车内安全带在内的应急装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对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各地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客车安全带无法正常有效使用的,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鼓励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

严格安全带使用提醒和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鼓励同行游客加强安全带使用相互提醒。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行车前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提醒游客行车中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定线旅游客运车辆在客运站发车的,客运站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确保出站游客系好安全带。

严格安全带使用执法检查。各地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督促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及客运驾驶员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安全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带配备及检查维护要求、安全告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未履行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的旅行社、导游纳入文明旅游评价范围;将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带源头有效配备、事前合同约定、行程前和行程中提醒劝导等关键制度措施。

三部门强调,各地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安全文明出行,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发挥旅游、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规范安全带使用工作,持续提升游客出行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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