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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被警告,罚款3484.8万元,同时,广发银行12名相关人员被罚款,额度从1万元至9万元不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广发银行共有9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在广发银行被罚的12名工作人员中,有5名属于信用卡中心,其中4人对广发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5万元。而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规总监李珩对广发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万元,系此次广发银行12名被罚工作人员中最高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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